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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青少年犯罪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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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14:1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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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与家庭

 

平玉权

 

一项调查显示:14~16岁是“犯罪年龄”多发期

北京市对去年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调查显示,有95%以上的未成年罪犯存在着社会公德意识淡薄、思想品质恶劣、言行偏激等特征,以至明显表现出从违背社会公德到违纪到违法再到走向犯罪的必然联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行为过程非常清晰。另外,从对犯罪的年龄统计中,14岁犯罪的有41人,占15.4%,15岁犯罪的有78人,占29.2%:16岁犯罪的有116人,占43.4%,17岁犯罪的有29人,占10.9%。也就是说15、16岁的未成年犯罪占71.6%,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和不计后果等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与社会犯罪研究所的皮艺军所长说:“15、6岁的孩子犯罪率之所以如此高,是因为他们主要处在青春期,本身就比较躁动,这个年龄也是孩子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他们很容易失控,所以这个年纪处于危险阶段。不稳定的心理决定了他们比成年人犯罪更轻率。”

易产生青少年犯罪的五种家庭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法制日报消息,就现阶段我国家庭易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来看,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残缺型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形成一定伤害,又使对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易引发犯罪。

第二种类型是富且溺爱、放纵型家庭。有的父母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食粮,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不合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己干坏事。

第三种类型是“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捆吊、拷打、关禁闭,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小姐妹取得“同情”、“温暖”,性格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第四种类型是父母有不良恶习的家庭。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违法犯罪的种子。

第五种类型是贪欲型家庭。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金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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