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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人观事,说完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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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26 08:4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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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赏识训练营似乎都是需要心灵安慰的孩子,我觉得实事求是确实说了句实话。实事求是虽然语言偏激了一点,大家可以看,他并没有恶意。他只是提醒大家赏识需要原则,不能乱赏识。

  可是,我却看到了论坛里一直学习合应用赏识教育的家长们的反应:“以你如此恐惧的心理,家里出一个“问题”孩子的机率是很高的,呵,不是吓你哦,俗话说“怕鬼见鬼”,如果真这样,我不知道你会怎么对待他?”,“以你从文字中流露出来的担心、焦虑来看,你恐惧感是非常强烈的,用这种态度来对待“鬼”,就算不被鬼吓死,也要被自己吓死。”“你说你见过的一群孩子2个月后就回到了学校,考上了大学,这确实是件好事。但是我相信你看到的只是表象,如果回到学校、上了大学就代表问题已经解决了,是不是太肤浅了?他们快乐吗?他们舒展吗?他们只是暂时达到的大人的期望而已,真正的恢复心灵的创伤并非两个月所可以达到的。他们会带的伤痛继续满足我们所谓的要求,带到工作中,带到婚姻中,带给下一代,你不认为这是件很不仁道的事吗?”

  味道似乎不太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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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26 10:01:48 | 只看该作者
     企业QQ : 4000888552

re:来到这里,应该说要么是上过周老师的高研班...

来到这里,应该说要么是上过周老师的高研班或者是快乐营孩子的家长,再么就是有周老师和欧阳老师的书和光碟的家长,可能一时间忘了周老师的一句话:凡是发生往好处想.
以上这些话,是一位孩子的家长说的,我认识,她在和儿子一起的日子里,是历经磨难的,是千辛万苦的,更是经验丰富的.我相信这真的是她心里的写照.
也许她的表达方式不是那么让您认同和欣赏,但请相信她是善意的.
如果她不是善意的想帮助实事求是,她不会去关注的...
记得哦  倒过来,就明白,倒过来,找回来.
请找回您心中的阳光和彩虹...虽然此时是冬季,但让我们看到温暖.
3#
发表于 2007-1-26 11:42:13 | 只看该作者
     企业QQ : 4000888552

re:我觉得每个人他所说的,都是他生活的体验,...

我觉得每个人他所说的,都是他生活的体验,对他来说,是有指导意义的
无可非议,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
选择对你有帮助的接收
因为“尽信书,不如无书”

孔子说:功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这句话今天刚学会,觉得有道理,拿出来秀一下
4#
发表于 2007-1-26 12:51:26 | 只看该作者
     企业QQ : 4000888552

re:我没看过我不愿看的帖子,通常经历是有限的...

我没看过我不愿看的帖子,通常经历是有限的,自私者也好,奉献者也好,大善者和大恶者(大伪君子)的表象是一样的,我不是说这里的人和事,我是说我自大的原因。

做自己想做的事让别人去说吧!说自己愿意说的话,言论自由吗!
实事求是,翠花上酸菜,老李我们都是这种人,直爽,大度,凡事无所谓!要是我看了那样的帖也会很难过!我在实事求是18岁以前...那个帖说出的困惑和迷茫无奈,不管对自己的名誉如何,想说就说,向善即可!

说自己的话,不要为别人而说话;做自己的事,不要做违心之事。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26 13:15: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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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也来一句,奉劝实事求是:“子曰...

我也来一句,奉劝实事求是: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方,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篇)”
6#
发表于 2007-1-26 13:21: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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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文字这种东东,太好玩了!希望多发现文字所...

文字这种东东,太好玩了!希望多发现文字所不能表达出来的内在吧!

同意酸菜的说话:
叉烧妈妈:你认为你做得对,就坚持下去!孩子是你的,你最了解孩子。
实事求是:你认为你说得对,你也坚持下去,孩子不是你的,你不了解别人的孩子,坚持你自己的观点,管好你自己的孩子就是。

各自管好各自事,世界真是太美好了!

孔子的东东还是不懂.看到就一头两个大!
7#
发表于 2007-1-26 16:53:49 | 只看该作者
     企业QQ : 4000888552

re: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方,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这两句话运用得太好了!我想我不必多说了。
至于我的跟贴是不是“味道”不对,自然该由大家来评判。
还是那句话:太好了!我又看到另一种人的存在,感谢让我成长的人。
8#
发表于 2007-1-26 17:58:55 | 只看该作者
     企业QQ : 4000888552

re:争论而不是争吵,就很好。争论对事,争...

争论而不是争吵,就很好。
争论对事,争吵对人。能辩明就好,既不失言,也不失人。
9#
发表于 2007-1-26 18:59:54 | 只看该作者
     企业QQ : 4000888552

re:谢谢叮当,我还真理解错了,发帖后我又自悟...

谢谢叮当,我还真理解错了,发帖后我又自悟了半天,理解成‘用功使自己知识经验渊博了,才可给别人一点,这样就不会被别人抱怨了。’
呵呵,还觉得很通顺呢!
好!学到不少!
10#
发表于 2007-1-27 01:26:49 | 只看该作者
     企业QQ : 4000888552

re:楼主可以“旁人观事,说完就走”地不负责任...

楼主可以“旁人观事,说完就走”地不负责任说完就走,
但请你观事论事时对事不对人,
这样可以辩清你所认为的“真理”,
但你既对事更对人的话,
不仅帮不到人更会伤害到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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